*** 94文學列車(按日期) ***
教育部獎五月三十一日止
實施要點
壹、目的:
鼓勵文藝創作,提昇國民生活素養。
貳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: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、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
二、承辦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參、徵選項目:
一、傳統戲劇劇本
(一)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一百至一百五十分鐘內為度,須結構完整。
(二)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及人物表。
(三)本項劇本指在台灣地區經常演出之傳統戲劇劇種,可採母語創作。
(四)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。
二、現代戲劇劇本
(一)以原創為限,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。
(二)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。
(三)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。
(四)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二小時左右為宜。
三、短篇小說
(一)一萬五千字以內。
(二)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。
四、散文
(一)八千字以內。
(二)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。
五、新詩
一首或若干首,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。
六、古典詩詞
(一)以詩集型態結集,並署明總詩集名稱。
(二)每人需繳交三十首,可為五言絕句、七言絕句、律詩、古體詩、六言、雜言、樂府、詞或曲(小令、散套)等體裁。但其中五言絕句、七言 絕句、律詩、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。
(三)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。
七、室內樂曲
(一)中西樂器不拘。
(二)編制、演出時間長度不限。
(三)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。
八、合唱或重唱曲
(一)聲部、演出長度不限。
(二)有無伴奏均可。
(三)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。
九、獨奏或獨唱曲
(一)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。
(二)有無伴奏均可。
(三)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。
十、備註
(一)應徵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。
(二)應徵作品須附二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,格式如附件一。
(三) 應徵作品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,並存於磁片中;
除音樂項目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,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
腦Word6.0以上製作,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方式繕打,字體為新細明
體十二號字,逐頁編列頁碼,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。
(四)得獎之作品本部有權要求作者修改,若不同意,請於應徵時註明。
(五)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,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。
肆、獎 勵:
一、各徵選項目錄取優選三名,不分等第,除獨奏或獨唱曲每名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外,其餘項目每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;佳作各取三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;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。
二、前款錄取名額得予從缺一部或全部。但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
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。
三、二人以上共同創作,獲獎之作品,其獎金自行分配,及致贈作者每人獎
牌一面,並由一人代表領獎。
伍、參加對象: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。
陸、注意事項:
一、收件日期:
九十四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,逾期者一概不受理(郵寄者以郵戳為憑,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五時前送達)。
二、收件地點:
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,(10066)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四十七號。 National Taiwan Arts Education Center, No.47, Nan-Hai Road, 10066 Taipei, Taiwan, R.O.C.
三、繳交資料:
(一)應徵者須繳交下列資料:1應徵作品一式六份,2創作理念一式六份,3作者資料表一份(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,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),格式如附件二,4電腦磁片一份。
(二)未附創作理念、身分證明文件、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五款參賽限制者,應不受理。填寫資料不齊、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之事項者,得不受理。
(三)繳交資料,無論受理與否,概不退件,應徵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
份。
四、收件方式:
除親自送達外,一律需經郵局掛號郵寄辦理,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「文
藝創作獎」字樣及參加項目;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,參賽者應自
負遺失責任;以快遞公司送件者,概不受理,且不退件。
五、參賽限制:
(一)參賽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限參加一件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
同。
(二)曾獲本獎第一名或優選者,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 (傳統戲劇
劇本除外)。
(三)各項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型式發行,凡在其他單位
已獲其他獎項者,亦不得重複應徵,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格;
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
外,並取消獲獎資格。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、獎牌時,所領獎
金、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。
六、簡章索取:
本要點(含創作理念格式、作者資料表),請至(10066)臺北市中正
區南海路四十七號,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演藝廳服務台索取;函索者
請填妥回郵信封,並貼足郵票(海外人士之回郵信封免貼郵資,來函信
封上註明索取文藝創作獎簡章)。或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自行下
載(http://www.arte.gov.tw)。洽詢電話:886-2-23110574分機110或
886-2-23965102分機244、236。
七、著作權授權規定:
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,應徵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授權本部及
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得非營利性無償使用,並不得對本部及國立臺灣
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柒、評 審:
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,評審要點另定之。
捌、輔導推廣:
一、獲獎作品,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製作電子書,並置放於該館網站普及
推廣。
二、獲獎作品中,傳統戲劇劇本、現代劇劇劇本、室內樂曲、合唱或重唱曲、
獨奏或獨唱曲得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,並得推薦供各
相關團體使用;短篇小說、散文、新詩、古典詩詞,得推薦至有關報社
或雜誌社發表。
玖、頒獎事項:
得獎人名單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布新聞、刊登國立臺灣藝術教育
館網站及刊物,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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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大墩文學獎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
台中市第八屆大墩文學獎實施要點
一、目的:
(一)獎勵優良文學創作,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。
(二) 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,提昇國民文化素養。
(三) 透過文學作品,呈現台中市之人文特色與風貌。
二、指導單位:台中市政府
三、主辦單位:台中市文化局、第八屆大墩文學獎籌備委員會
四、參選資格:參選資格不限,惟作品內容需以書寫台中市人文、地理、風土民情為題材。
五、徵選類別、作品字(行)數暨規定:
(一) 新詩:二十~六十行為原則。 散文:二千~五千字為原則。 報導文學:六千~一萬字為原則。 兒童文學:以故事體創作(適合十二歲以下兒童閱讀),二千~六千字為原則。
(二) 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書寫及未曾得獎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者。
(三)每人以每類參加一篇(首)為限,但可同時參加各類。
(四)同一文類曾連續兩屆獲獎者,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。
六、獎勵辦法:
(一)獎額:各類遴選第一、二、三名各乙名或從缺,佳作若干名或從缺。
(二)獎金:第一名各新台幣伍萬元整,獎狀乙幀。
第二名各新台幣肆萬元整,獎狀乙幀。
第三名各新台幣參萬元整,獎狀乙幀。
佳 作各新台幣壹萬元整,獎狀乙幀。
(三)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,但主辦單位擁有以不同型式發行之權利,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廣、保存及轉載,不另付酬勞、版稅,惟出版後贈得獎者專輯十冊。
七、評選:
(一)資格審查:由主辦單位審核。
(二)作品評審: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。評審委員會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額之情況下,調整得獎人數。
八、報名方式:個人自由報名,填寫報名表乙份並檢送其作品。
(一)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地點:台中市文化局、台中市各區圖書館服務台,或逕由文化局網站下載,文化局網址 http://www.tccgc.gov.tw。
(二) 參選作品一式四份,用A4紙張電腦直式橫書,字體為14級楷書列印或用無銜名有格稿紙謄寫清楚,不得署名、加註任何記號。
(三) 稿件請註明「台中市大墩文學獎」及參選類別,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,逾期不予受理。
九、收件時間及地點:
(一)時間: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。
(二)地點:台中市文化局圖書資訊課(403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)。
洽詢電話 (04)23727311轉4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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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系二○○五年六月三十日截止
主辦:聯合報、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
宗旨: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,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。
獎項及獎額:
短篇小說獎──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。
大獎一名,獎金十五萬元;獎座一座。
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十萬元;獎座一座。
散文獎──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。
大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;獎座一座。
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六萬元;獎座一座。
新詩獎──作品限短詩一首,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(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)。
大獎一名,獎金八萬元;獎座一座。
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五萬元;獎座一座。
應徵條件:
▲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,唯須以中文寫作。
▲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、雜誌、網站發表,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。
▲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。
應徵注意事項:
▲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。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。
▲作品請打字列印,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,不列入評選。
▲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,以掛號郵寄(110)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五號聯合副刊轉「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」收;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。
▲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、聯絡電話、戶籍地址、身分證字號並附簡歷。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、照片及得獎感言。
評選規定:
▲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;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。
▲作品如未達水準,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,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。
▲所有入選作品,發表權、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。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。
▲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、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,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。
▲應徵作品、資料請自留底稿,一律不退。
收件、截止、揭曉日期及贈獎:
收件:二○○五年五月一日開始。
截止:二○○五年六月三十日截止(郵戳為憑、逾期不受理)。
揭曉:二○○五年九月十六日。
贈獎: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,另行通知贈獎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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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文學獎94/07/10前截稿
第二十八屆時報文學獎徵文辦法
獎項
分短篇小說、散文、新詩、報導文學獎四類。
1、短篇小說獎:三名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十二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新台幣八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字數四千字以內。
2、散文獎:三名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十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新台幣六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字數三千字以內。
3、新詩獎:三名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八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新各台幣五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行數三十行以內。
4、報導文學獎:三名。首獎一名,獎金新台幣十萬元;評審獎二名,獎金各新台幣七萬元。以上各獲獎座一座。字數三千字至八千字為宜。
收件、截稿日期
1、自六月二十日起,開始收件。
2、今年七月十日截稿(以收到日期為準)。
評審過程
1、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,原則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階段,由本報聘請國內外知名作家、學者進行評審工作。
2、晉入評審稿件,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。
公布、頒獎日期
1、今年十月二日本報社慶當天公布評審結果。
2、頒獎日期另擇期公布。
注意事項
1、得獎作品均在「人間」副刊發表(但不另支稿費)。
2、除中國時報「人間」副刊同仁外,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。
3、參加徵文之作品,必須未在任何報章雜誌、網路發表或出版者。
4、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,惟每類以一篇為限。
5、作品以中文寫作,請用電腦列印稿(不須附磁片),稿末須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(發表時可用筆名)、戶籍地址、通訊處、聯絡電話、簡歷及身分證字號,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。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、照片及得獎感言。
6、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「短篇小說獎」、「散文獎」、「新詩獎」、「報導文學獎」。請一律以掛號郵寄「台北市一○八萬華區大理街一三二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」收。
7、參加徵文之作品,概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8、得獎作品若由本報收輯成書,或製作任何出版品,不另支稿費或版稅。
*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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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文學獎九十四年八月十日止
屏東縣第七屆大武山文學獎
【主旨】為倡導屏東縣文學風氣,鼓勵文學創作,發掘文壇新秀,並呈現大武山文藝營具體成果。
【辦理單位】屏東縣財團法人文化基金會、屏東縣政府。
【徵選類別及獎勵】
報導文學
第一名:獎金新台幣五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1. 以六千字至一萬字為原則。
2.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第二名:獎金新台幣二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第三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佳 作:獎金新台幣五仟元、獎牌乙組。
短篇小說
第一名:獎金新台幣五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1. 以一萬五仟字至二萬字為原則。
2.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第二名:獎金新台幣二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第三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佳 作:獎金新台幣五仟元、獎牌乙組。
散文
第一名: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1. 以三千字至六千字為原則。
2.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第二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五仟元、獎牌乙組。
第三名:獎金新台幣五仟元、獎牌乙組。
佳 作:獎金新台幣三仟元、獎牌乙組。
新詩
第一名:獎金新台幣三萬元、獎牌乙組。
1. 以三十行以上為原則,組詩不限首數。
2.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。
第二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五仟元、獎牌乙組。
第三名:獎金新台幣五仟元、獎牌乙組。
佳 作:獎金新台幣三仟元、獎牌乙組
特殊貢獻獎:◎資 格:出生地為屏東縣或設籍屏東縣五年以上,長期致力於文學
創作及推廣活動,對文學發展具有影響特殊貢獻者。
◎獎 勵:遴選一名或從缺,致贈獎牌。
◎推薦方式:由政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,以書面推荐,並檢送其
作品、作者小傳、作品評介等相關資料。
【實施方式】
一、 參加對象: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;
◎外縣市籍民眾,作品需反映出屏東縣人文、風土民情者。
◎本縣縣民或曾服務本縣及就讀本縣學生作品題材不限;
(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身分證影本、學生證影本、工作證明等)
二、 送件日期: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八月十日止
三、 收件方式:參選作品一式三份並填送報名表乙份,郵寄或專人送至屏東市
大連路69號屏東文化局「大武山文學獎收件處」收;
參選作品請附上電子檔資料(磁片或光碟)
參選作品,概不退件,請自留底稿。
四、 簡章請向屏東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逕上本局網站下載:http://www.cultural.pthg.gov.tw
五、錄取名額:各類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各取一名,佳作各取三名,若作品水準未達標準得從缺。
【注意事項】
一、 作品電腦繕打以14級字型,A4直式紙張,文字橫式編排列印為原則,如手寫
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;作品不得署名。參選作品請附上電子檔資料。
二、 參賽作品須未曾得獎、發表出版之作品,翻譯作品不予受理;如係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,即取消獲獎資格,如已發給獎金、獎牌,並予追回。
三、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,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,獎牌發給作者每人乙座。
四、 參選類別不拘,每類僅限一篇;惟第一名者,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。
五、 得獎作品由本局視經費情況出版,如經出版致贈得獎者作品集十五冊。
【評審】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評審。
【頒獎】得獎名單由承辦單位發佈新聞並另函通知得獎人,擇期公開頒獎。
【其他】本案如有未盡事宜,由承辦單位依需要辦理修訂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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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榮三94年八月十五日截止
主辦: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
協辦:自由時報
宗旨:獎掖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 ,激勵台灣文學創作。
資格: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。
獎項:
一、短篇小說獎: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五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牌一面;
三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牌一面。
二、散文獎: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二十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十萬元,獎牌一面;
三獎一名,獎金六萬元,獎牌一面。
三、新詩獎:行數五十行以內。
首獎一名,獎金十五萬元,獎座一座;
二獎一名,獎金八萬元,獎牌一面;
三獎一名,獎金五萬元,獎牌一面。
四、附設小品文獎:字數一千字以內。
得獎者十名,每名獎金二萬元,獎牌一面。
應徵條件:
一、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媒體、網路、出版品發表,嚴禁抄襲及代筆,一經發現,取消得獎資格。
二、以中文寫作應徵。
三、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。
四、林榮三文公益基金會同仁、自由時報「自由副刊」同仁不得參加。
應徵辦法:
一、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(字級12級)皆可,不退稿,請自留底稿。
二、請以另一張紙書寫本名、筆名、戶籍地址、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、學經歷。資料不符者,不予評選。
三、來稿一律掛號郵寄「24143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 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」,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,如「應徵短 篇小說獎」、「應徵散文獎」、「應徵新詩獎」、「應徵小品文獎」。 應徵多項者,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。
收件日期:
七月一日起收件。
截稿日期:
八月十五日截止。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評審過程:
一、本會收件後,即刻編號,每篇作品皆以無記名方式送交評審。
二、分初審、複審、決審三個階段,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 審。
揭曉日期:分兩階段揭曉。
第一階段於十一月一日揭曉「短篇小說」、「散文」、「新詩」決選 入圍名單,及「小品文」得獎者十名,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、 自由時報電子報及本基金會網站。
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揭曉各獎項的首獎、二獎、三獎。決選入 圍者,可獲決選入圍紀念章及禮品一份。
頒 獎:
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。
注意事項:
一、所有得獎作品,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、轉載權。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,不另支稿費。
二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公布。
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www.lrsf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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